<洛检010期>“党员积分+司法绩效”催生检察工作新动能 |
时间:202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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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检察 2025年03月20日 17:44 新疆 标题已修改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将党员积分管理与司法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互促共进,进一步激发党建工作新动能。 “党员积分”激发党建新活力。制定《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以“三学三亮三比”为载体,明确了涵盖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参与、志愿服务、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多个维度的积分细则。党员干警通过按时参加党内学习、积极参与主题党日活动、在工作中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积累积分。同时,建立积分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公示积分情况,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司法绩效”凝聚干事精气神。紧密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以“能力作风提升年”为发力点,以“三个管理”为突破点,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把司法理论转变不到位、案卡填录错误、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纳入司法绩效考核扣分项,把典型案例培树上报、业务评比竞赛中受表彰等列为加分项。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确保绩效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反映干警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 “共融共促”,催生检察工作新动能。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建立“党员积分+司法绩效”联动机制。一方面,将党员积分作为司法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于党员积分高、在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在司法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另一方面,将司法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在党员积分评定中予以体现。 通过党员积分与司法绩效考核融合,有效激发了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党员干警在党建工作中增强了党性修养,在业务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同时,也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党员积分管理与司法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检察管理模式,铸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检察人员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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