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万事,吃饭为大。
按照国家要求,新疆正积极组织制定方案,力争到2035年将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何为高标准农田?我国2022年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这样定义:“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相关方案,于2023年10月,启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
全区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解剖麻雀”式调研。办案团队发现,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走了样、建设效果不理想。
阿克陶县某村将420余亩高标准农田承包出去,承包方在田上挖塘养虾,造成耕地非粮化,破坏了耕作层土壤。在该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下,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主管部门积极承担责任,稳妥有序推进复耕。鱼塘一下变回稻田,今年还喜获丰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疆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被非法占用、工程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等方面。“我们深入分析归类,同类问题一并立案,同质线索一案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买买提艾力·玛合木提说。
截至目前,新疆检察机关已督促2.7万余亩耕地完成土壤改良,督促修复田间道路1.5万余米,督促修复机电井、泵房212处,督促恢复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8300余亩。